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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在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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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 崇泉
(2012年5月28日上午 开幕致辞 )


尊敬的骆家辉大使、雷德大法官、卡波斯局长,
尊敬的沈德咏副院长、田力普局长,
尊敬的陈冀平副会长、刘飏副会长、陈雨露校长,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在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近年来,具有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产品贸易也为中美经贸的稳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据美国海关统计,2011年,中国自美进口机电产品431.8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进口同类产品的41.6%;进口先进技术产品201.3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进口同类产品的19.4%。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确立有着200多年的历史。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迅速。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十年间,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中国政府也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08年,知识产权问题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同时,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一个新的奋斗目标。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2011年11月,国务院正式成立了王岐山副总理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崇尚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正在全社会深入人心。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到来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面临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严峻挑战。虽然中美两国分属于不同法系,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程序规则和习惯做法,但这并无碍于双方在知识产权立法司法等领域开展合作。尤其随着信息、生物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双方在应对新问题、新挑战等方面也有着亟待发掘的广阔合作空间。我相信中美双方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活动,能够不断分享交流经验,共同推进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和谐平衡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态度一直是积极开放的。在中美知识产权问题上,我们始终主张坚持对话与合作,在平等、尊重、理性、开放的基础上实现互利共赢。实践证明,这种合作理念与模式可以使双方受益,也更加有利于双方关系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美政府和业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合作蓬勃发展。双方通过高层会晤互访、战略与经济对话、商贸联委会等机制,加深了解、增进共识。在2011年11月召开的第22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双方正式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协议》,掀开了中美知识产权合作的新篇章。

  此次研讨会是一个双方加深交流的重要契机。两国法官、律师、学者和产业界代表济济一堂。我相信,通过对知识产权审判宏观问题及相关专题的讨论,彼此将更好的了解对方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司法制度与审判实践。我们愿意继续通过对话研讨等多种形式,互通有无、增信释疑,从而更好的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制度的全面发展,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健康与繁荣不懈努力。

  最后,预祝此次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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