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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崇泉副代表在上海TRIPS十五周年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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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唐登杰副市长,王新奎副主席,各位专家代表:

  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此次在上海举行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15周年国际研讨会。在此,我首先对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中外方专家表示欢迎,并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

  15年前,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成为世贸组织一揽子协议的组成部分正式生效,并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一并构成了世贸组织的“三大支柱”。TRIPS协定生效的15年,也是国际经济贸易体制经历重大变革,国际贸易高速发展的15年。TRIPS协定不仅改变了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格局,还和世贸组织其他规则一起共同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意义深远。

  一、TRIPS协定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明显,并且日益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和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动力。

  首先,知识产权密集产品成为国际货物贸易的重要交易对象。新技术、新材料、高端机电产品等包含专利和专有技术等价值量较大的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统计,近三十年来,在世界进出口贸易总量中,知识产权密集产品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初级产品等非知识产权密集产品的增长幅度。

  其次,知识产权与国际服务贸易息息相关。不仅电子通讯和信息网络等服务产业本身就是知识产权密集产业,而且诸如电影、电视、动漫、游戏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国际服务贸易总额从1995年的2.4万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6.4万亿。

  第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技术贸易主要内容。在知识产权含量集中的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制度的推动作用更为明显。1995年全球国际技术贸易总额为2600亿美元,2000年则激增至5000亿美元,平均每5年翻一番。

  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能够维持公平的进出口秩序,更重要的是能够从根本上保护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创新能力,有效地推动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TRIPS协定作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是多边框架下第一次就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达成的全面协议,是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它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对国际贸易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

  二、TRIPS协定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的进步

  TRIPS协定不仅改变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格局,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遵循TRIPS协定的规定,中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国内宣传培训和国际交流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截至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制定《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4部专门法,颁布19部行政法规,发布了41个司法解释,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方面,基本形成了体系完整、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与此同时,中国还先后加入《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等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积极参加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修改,成为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建设者和参与方。

  二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不断加强。加入TRIPS协定以来,中国已经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轨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并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2006年至今,中国连续5年发布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制定和采取措施1000余项,针对网络侵权、盗版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侵权以及盗版教材、邮递和快件侵权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领域和范围也不断扩大,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涉及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2008年,中国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为国家战略,加强了各级地方政府知识产权机构的建设。目前,中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仅全面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等传统领域,而且覆盖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新领域。

  四是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中国政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连续7年开展全国范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培训,提高行政、司法系统以及企业相关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广泛地宣传培训,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五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化。自TRIPS协定生效以来,中国先后与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知识产权定期磋商机制,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更加频繁,合作深入发展。中国还积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在多哈发展议程有关知识产权的谈判中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六是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力日益增强。2000年-2009年10年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年均增长率达到22.3%。2009年,中国以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达7946件,跃居世界第5位。截至2009年底,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累计达到722万件,已经注册的商标达到427万件,商标年申请量达83万件,均居世界第一。

  创新能力的增强进一步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2009年,中国研发投入总量进入世界前五位,研发总支出约占GDP的1.62%。高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近30%,今年前7个月,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7%。

  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也极大地增强了国外投资者的信心。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全球500强企业中已有470多家在中国落户。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累计吸收外资1.05万亿美元,连续18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各类研发中心超过1200家,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中国研发创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我们也深知中国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面临着迫切的任务,中国政府有决心也有信心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

  三、构建和谐平衡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

  TRIPS协定深刻地改变着世界,影响着中国。但TRIPS协定的发展,应当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当兼顾更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从乌拉圭到多哈回合,从公共健康到遗传资源、生物多样性等议题,发展中国家不断要求TRIPS协定走向一条平衡发展之路。随着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挑战,TRIPS协定也正面临着新的变革,如何平衡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更好地推动国际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将成为TRIPS协定未来发展的命题。

  促进知识产权的和谐均衡发展,是多哈回合的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竞争、相互合作的特征日益凸显,任何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都离不开国际保护这个大环境。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中,知识产权的议题既有发达国家关注的地理标志问题,也有发展中国家关注的公共健康及生物多样性等问题。多哈回合在TRIPS协定改革的态度表明,确保知识产权制度在不同发展水平的经济体之间、在各国经济和社会之间实现和谐均衡发展,也是TRIPS协定发展的方向。

  构建和谐平衡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震荡,世界正处在变革之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探索如何更好地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需要增强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从而保护发明创造的源泉。就发达国家而言,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应当顾及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发展空间,逐步缩小两者间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的差距,进而缩小经济的差距,通过合作谋求发展,实现共赢。

  建立和谐平衡的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尊重各国国情。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承受能力,兼顾各方利益。各国应该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不断加强合作,既要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更要注重知识产权的运用,共同促进创新与发展,实现全球和谐、平衡发展的目标。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面临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严峻挑战。中国政府将认真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以积极的态度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广泛合作,共同努力,为推动世界范围内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制度和氛围的形成做出贡献。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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