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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崇泉部长助理在《国际商报》上撰文: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营造和谐商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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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商务部部长助理崇泉9月30日在《国际商报》上撰文,全文如下: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营造和谐商务环境

  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商务部自2003年组建以来,通过行政复议制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商务部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经验做法

  商务部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设定专项资金保障复议工作的正常运行,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复议案件涉及领域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易引发行政诉讼及WTO争端解决案件等特点,商务部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商务部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和研究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方向、价值定位、工作布局、体制和机制建设、案件办理,以科学发展观关于发展的思想为指导,推进复议制度建设;以科学发展观关于“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运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方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立足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商务部制定了《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对商务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方式、步骤等进行了细化规定,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商务部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立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要求有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促进了其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把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首要目标

  在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商务部贯彻“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精神,把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首要目标。从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向当事人调查案件情况,作出复议决定,直至送达法律文件,商务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都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诚心诚意地去听取诉求、解答询问,以诚恳扎实的办案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四)深入扎实调查案情,严谨、细致处理案件,统筹兼顾处理行政争议

  商务部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扎实调查案情。在此基础上,坚持集体决策、群策群力。对于疑难热点法律问题,及时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并积极向国内行政法等领域知名专家请教,确保对每一个法律问题都进行最充分、彻底地论证,做到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复议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

  同时,积极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诉求;既注重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又注意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既注重合法性审查,又注重合理性审查;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关注个案效果和社会整体效果结合;在合法的前提下,积极运用和解和调解的手段妥善解决行政争议。

  (五)设立专门机构和专项资金,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商务部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同时设立了行政复议专项资金,保障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聘请专家、召开案件论证会等各项活动的费用开支,保障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发展改革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是巨大的,我们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从容应对,已经取得初步成效,遏制住了经济增长下滑的趋势。但是,中国经济企稳回升的态势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世界经济前景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外需下滑的压力仍然很大。扩大内需在短期内受到多方面制约,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我们要继续把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和主渠道,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行政复议专业性强、方便群众、高效快捷、成本低廉的诸多优势,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一)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行政争议核心是利益之争,只有依法解决行政争议,才能有效平衡利益、化解矛盾,保障公平正义。行政复议制度具有方便群众申请、程序规范简捷、解决问题广泛、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和优势,是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将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的重要制度。商务工作多涉及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处理不好容易引发行政诉讼或WTO争端解决案件,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适应这一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中的作用,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是非常迫切的。因此,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于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才能及时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检验政府公信力的需要

  行政复议既是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更是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重要制度,体现了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一本质特征。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引发了一些行政争议,人民群众迫切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依法行政,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通过行政复议制度,人民群众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能否客观公正地处理行政争议,能否及时纠正各种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能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检验政府的公信力。“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穿着一条红线,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行政复议机关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把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那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去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三)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服务商务工作大局、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的需要

  在经济发展面临挑战的时候,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随之增多,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加剧。矛盾可遇不可躲,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依法及时化解矛盾才是唯一正确选择。做好商务中心工作,服务商务工作大局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我们要充分、及时发挥行政复议对于妥善解决争议、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勇于直面矛盾、破解难题,扎扎实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服务商务中心工作和商务工作大局,更好地实现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

  三、扎扎实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为商务中心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新阶段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面对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商务部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服务商务工作大局,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程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更加注重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促进和谐。”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商务中心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商务工作位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环境稳定,尤其是商务工作造成直接、重大的冲击,引发了一些行政争议。我们要切实提高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工作大局的认识和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功能,为正确应对金融危机、完成商务中心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程序,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各项基本制度和工作制度,我们不仅要落实这些基本制度和工作制度,还要继续创新工作机制,抓好配套制度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的机制和方法,建立受理程序、证据规则、听证规则、案件集体讨论、征求专家意见等制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加以解决;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公开听证、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争取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

  (三)以理论研究推动工作实践,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行政复议工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行政复议理论的指导。我们要继续深入挖掘复议案件中的法律难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理论,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和促进工作创新。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以及“不作为”的界定等疑难热点法律问题,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请示,或邀请行政法等领域有关专家召开研讨会研究解决。在案件办理完毕后,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报告,为国务院法制办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供参考。同时,我们要围绕一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和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如制定一套适合商务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行政复议的范围如何界定,“不作为”案件如何处理,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的关系,如何对复议案件的多发领域进行整改、减少行政争议等,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和制度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四)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

  事在人为,因人成事。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必须要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加强以科学发展观为代表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适应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需要。通过结合理论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把“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贯彻到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全过程,坚持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廉洁自律、清正廉明的工作作风。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把行政复议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不断修正工作中的失误,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纠错功能,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复议的根本价值目标,严格办事,秉公执法,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撤销、变更等方式予以纠正。对于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发现的某些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况,也要及时处理或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及时提出改进工作、规范执法、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推动商务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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